珠海市软件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珠海市软件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专家委员会”)。
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的宗旨: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,以促进珠海市软件产业的发展为目标,积极构筑我市软件行业专家技术交流、合作与创新的平台,为广大会员单位及各企、事业单位、高等院校等机构提供咨询、评估和产业发展建议等专业性服务,进一步推动珠海市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。
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是珠海市软件行业协会的分支机构,在协会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,对理事会负责。专家委员以协会名义进行活动,必须事先向协会理事会申报并征得协会理事会同意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承担责任
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人、副主任2人、委员若干,分专业建立专家库。各专家委员由各企、事业单位、高校等机构推荐,理事会审核同意;主任、副主任由委员会选举,理事会审核,会长委任。聘请在本行业享有盛誉的专家学者担任专家委员会顾问、名誉主任委员。
第五条 主任负责专家委员会的全面管理业务工作。副主任2人分别负责企业和高等院校/事业单位的专家委员的招集和管理。
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一次。
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负责“专家库”的建立与更新维护。
第八条 承担责任:
(一)为珠海市软件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;
(二)协助编制行业发展规划,研究行业重大共性技术问题,提出意见和解决方案;
(三)参与制定、修订行业标准;
(四)举办技术交流,信息交流,学术交流;
(五)开展技术咨询,技术服务,技术培训,技术开发等活动;
(六)承担珠海市“创新软件人才”等项目的评审;
(七)接收政府相关的业务部门和协会交给的有关事项。
第三章 专家委员的条件、权力和义务
第九条 专家委员的条件:
(一)遵章守法,有良好的学术道德,积极创新,敬业求真;
(二) 在工作中作出较大的成就和贡献;在本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,密切关注行业的发展,愿意并热心为行业提供服务;
(三)从事软件行业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,具有较高的学术或技术水平,跟踪本学科、本专业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,具有较强的调研、分析和评价能力;
(四)本人自愿,所在单位同意推荐。
(五)具备承担所接受任务的身体健康条件。
第十条 专家委员的权利:
(一)向专家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;
(二)在参与决策咨询过程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,并可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;
(三)优先参加本会主办的有关活动;
(四)免费获得本会出版的信息资料;
(五)获取有偿活动的报酬;
(六)可自愿退出专家委员会。
第十一条 专家委员的义务:
(一)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专家委员会章程,管理办法及保密义务;
(二)积极参加专家委员会的各项活动,对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履行事先承诺的工作时,应及时向专家委员会秘书处通告并做好妥善安排;
(三)向专家委员会提供相关专业的科技信息,提出研究、开发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的建议;
(四)专家在咨询服务活动中应保持严谨的科学态度,解放思想,事实求是,坚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;
(五)接受本会委托参加各种(技术)论证、评议、咨询、产品开发、技术培训、制定标准等活动;
(六)主动为搞好协会工作出谋献策,提供科研和产品信息的动态发展等,并积极向本会会刊《珠海软件之窗》撰写论文、报导等文章;
(七)维护协会利益和声誉不受到损害。
第四章 经 费
第十二条 专家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以下几方面提供:
(一)专家委员会承接咨询、服务的收入;
(二)专家委员会承接相关研究课题的项目拨款;
(三)社会、企业的资助;
(四)其它合法收入。
第十三条 专家委员会的经费用于以下几方面:
(一)专家委员会会议等活动经费;
(二)向专家委员会提供资料所需费用;
(三)专家委员的劳务费支出;
(四)其它相关费用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专家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、第三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核同意后,发布实施。
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珠海市软件行业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。